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行为)(第 4 号修订)规则 2017 S 796/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796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6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导体、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行为)(第 4 号修正案)规则 2017 行使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员、售票员、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职业执照和行为)(修订号. 4) 2017 年规则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 规则 22B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 22B(驾驶员、售票员、三轮车骑手和乘客的职业执照和行为)规则 (R 8 )经修订 (a) 删除 (d) 段末尾的句号并代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e) 段 提供使用司机的快递取件和送货服务未经注册官事先批准,私自出租汽车或出租车。和 S 7962017 2 (b) 将该规则重新编号为该规则的第 (1) 款,并紧随其后插入第 (2) 款 在本规则中,快递取件和送货服务是指由收集、运输组成的服务交付任何非因机动车辆载运任何乘客而附带的货物,以换取报酬;任何乘该汽车旅行的乘客没有随身携带的任何货物、物品、食物或行李,必须被视为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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