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492017 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下午 5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49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武器和爆炸物(政府武器展览豁免第 13 条)令 2017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引文和开始 定义 组织者豁免 武器参与者豁免展览 为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4B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是武器和爆炸物(政府武器展览豁免第 13 条) 2017 年命令。 (2) 本命令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生效,为期一年。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武器展览是指事件(例如展览、博览会或表演)(a ) 涉及在任何地方(对空气开放或以其他方式开放)临时(i)展示武器或爆炸物,但不以出售为目的;或 S 2492017 2 (ii) 使用武器或爆炸物进行目标射击活动; (b) 公众成员有权或凭借明示或默示的许可,免费或付费访问,无论该活动是否与其他活动结合举行;政府包括政府的任何部委或部门或国家机关,但不包括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的学校;就活动而言,组织者是指负责推广、举办或举办活动的人,如果任何人将从活动门票的销售(如果有的话)中获得收入,则包括该人;目标射击活动是指使用任何武器向固定或移动目标射击、子弹或其他导弹;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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