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政府武器展览——第 13 条的豁免)令 2018 S 15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武器和爆炸物(政府武器展览豁免第 13 条)令 2018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组织者豁免 4 武器展览第 S 157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案(第 13 章)参与者豁免爆炸物(政府武器展览豁免第 13 条)法令 2018 年为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4B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武器和爆炸物 (政府武器展览 2018 年第 13) 条豁免令,并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生效。 定义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武器展览指一个事件(例如展览、博览会或表演) (a) 涉及临时 (i) 武器或爆炸物展示中的一个或两个,但 n不用于销售目的,在任何地方(对空气开放或以其他方式); (ii) 使用武器或爆炸物进行目标射击活动; (b) 公众成员有权或凭借明示或默示许可,免费或付费访问,无论该活动是否与其他活动结合举行;政府包括政府的任何部委或部门或国家机关,但不包括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的学校;就活动而言,组织者是指负责推广、举办或举办活动的人,如果任何人将从活动门票的销售(如果有的话)中获得收入,则包括该人;目标射击活动是指使用任何武器向固定或移动目标射击、子弹或其他导弹;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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