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102016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6 年第 S 110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武器和爆炸物(纪念炮弹壳豁免第 13 条)(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4B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事务部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16 年武器和爆炸物(纪念 13)火炮(修订)命令,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生效。壳壳豁免附表 2 部分修订。武器和爆炸物(纪念火炮弹壳豁免第 13 条)令 2016 年(GN 编号 S 1012016)被修订 (a) 删除第 1 项中的李显龙先生的姓名并代之以国家文物局; (b) 删除第 3 项中的吴作栋先生姓名,代以马林百列社区俱乐部管理委员会; (c) 删除第 7 项中的 Govindasamy 名称 Muthukumarasamy 并代之以 National Trades Union Congress; S 1102016 2 (d) 删除第 8 项中的梁振龙先生的姓名,代之以丹戎巴葛社区俱乐部管理委员会; (e) 删除第 9 项中的 Chew Huan Wei, Cassandra 女士的姓名,代之以淡马锡理工学院。...
武器和爆炸物(纪念炮弹外壳——第 13 条的豁免)(修订)令 2016 S 110/2016pdf预览版武器和爆炸物(纪念炮弹外壳——第 13 条的豁免)(修订)令 2016 S 110/20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