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第 13 条的豁免)令 2017 S 670/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6702017 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70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 武器和爆炸物(第 13 条的豁免) 2017 年法令第 1 段的段落安排。 2. 引证和启动豁免 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4B 条赋予的权力, 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是 2017 年武器和爆炸物(第 13 条的豁免)命令。 (2) 本命令的有效期从 11 月 27 日开始2017 年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2359 时结束。 豁免 2. 如果 (a) 该人在由新加坡警察部队在内政部控制的场所为媒体组织的活动的过程; (b) 活动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开始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2359 时结束; S 6702017 2 (c) 武器或爆炸物由警察提供; (d) 该人在警官的监督下拥有、控制或使用武器或爆炸物; (e) 执照主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 24 小时(或执照主任合理地认为无法提前通知的更短时间)收到包含以下信息的书面通知 (i)活动日期; (ii) 在活动期间持有、控制或使用武器或爆炸物的人员名单; (iii) 第 (ii) 项所述人员所代表的媒体刊物。...
武器和爆炸物(第 13 条的豁免)令 2017 S 670/2017pdf预览版
武器和爆炸物(第 13 条的豁免)令 2017 S 670/201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