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豁免)令 2015 S 224/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242015 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4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武器和爆炸物(豁免)令 2015 年段落安排第 1.2.3.4.5.6.7.8.引文和开始 定义 运动员和教练员豁免 豁免授权人员维修或修理枪支或气枪 东南亚运动会组委会豁免 经批准的货运代理的进出口豁免 储存枪支、气枪、弹药、剑、矛或匕首的人员豁免 运输商豁免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4B 条,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武器和爆炸物(豁免)令。 (2)本命令从 2015 年 5 月 1 日开始生效,并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2359 时结束。 S 2242015 2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相关授权,否则指代负责人,Lic ensing(一般执照),新加坡警察局警察执照和监管部门; SEA Games 指 2015 年东南亚运动会。 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豁免 3.(1) 根据第 (2) 款,参加 SEA Games 的每位运动员和运动员教练员因拥有、控制或使用任何火器、气枪、弹药、剑、矛或匕首 (a) 为运动员参加东南亚运动会任何涉及武器的比赛的目的; (b) 用于与运动员参加此类比赛有关的任何相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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