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行为)(第 3 号修订)规则 2020 S 791/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7912020 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下午 5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9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执照和驾驶员、导体、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行为)(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20 行使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法》,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驾驶员、售票员、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职业执照和行为)(修订号. 3) 2020 年规则并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下午 5:30 开始实施规则 5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三轮车司机和乘客的行为)规则 (R 8)(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规则 5 被修订(a )删除第(1A)款; (b) 删除第 (2) 款 (e) 项,并在申请成为私人出租汽车司机执照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持有的证据替换为以下 (e) 项,一年以上,根据该法案第二部分授予的有效驾驶执照,可驾驶第 3 类车辆; S 7912020 2 (c) 删除第 (3)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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