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修订)条例 2021 S 473/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
1 S 4732021 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73 号《银行法》(第 19 章)《2021 年银行法(修订)条例》为行使《银行法》第 76A(1) 和 78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是 2021 年条例,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银行业条例(修订)条例 2 的修订 2. 银行业条例(Rg 5)条例 2 进行了修订 (a),删除了客户、客户信息和资金的定义信息、存款管理的客户; (b) 删除责任定义中的《保险法》(第 142 章)第 46 条,并代之以《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法》(第 77B 章)第 37 条; (c) 删除市场日定义中的股票字样。第 3 条的修正 3. 对《银行条例》第 3(1) 条进行修正,删除 (c) 项,并在每种情况下用许可一词代替。 S 4732021 2 新的第 IIAA 部分 4. 对银行业条例进行了修订,在第 6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IIAA 部分 使用银行名称、徽标或商标 第 6AA 号法案第 5A 节的豁免。( 1) 在任何专业、职业、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使用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银行(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外资银行除外)的名称、标志或商标的人可免于遵守第 5A(1 ) 如果 (a) 该人在 (i) 由该人组织的活动中使用银行名称、标志或商标; (ii) 由银行赞助; (b) 银行允许该人在活动中使用银行名称、标志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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