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修订)条例 2020 S 810/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8102020 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10 号《银行法》(第 19 章)《2020 年银行法(修订)条例》为行使《银行法》第 78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银行业 (修订)《2020 年条例》并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凌晨 12 点开始实施 条例 6A 的修订 2. 《银行业条例》第 6A 条(Rg 5)通过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进行修订根据该法令第 9(1)(a) 条,打算在新加坡作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银行开展银行业务的公司不得获得批发银行牌照,除非其实收资本低于 1 亿美元。不是对第 24 条的修订 3. 《银行条例》第 24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第 (1) 款并代之以以下第 (1) 款,就该法第 29(1)(d) 条而言,当局可向银行或某类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施加要求,以将该银行或该类银行的风险限制在以下 S 8102020 2 (a) 任何高级人员(董事除外)或银行的雇员,或从银行收取报酬的其他人,但向银行或与银行有关联的任何公司提供的服务除外; (b) 一组人 (i) 在经济上相互依赖; (ii) 一个人(在本条中称为控制人)控制该组中的所有其他人,并且其中至少一个人是银行的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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