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修订)条例 2020 S 237/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2372020 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37 号《食品销售法》(第 283 章)《2020 年食品(修订)条例》为行使《食品销售法》第 56(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引文和开始 1. 本法规是 2020 年食品(修订)法规,于 2020 年 4 月 3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第 35 条 2. 删除食品法规(Rg 1)第 35 条,并以下列法规代替微生物标准 35.(1) 任何人不得进口、销售、制造或生产任何不符合附表 11 规定的任何相关微生物标准的即食食品。 (2) 在本条例中,即食食品 (a) 是指可供直接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无需烹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加工以消除或降低到本条例规定的微生物标准。附表11,食品中的任何致病微生物或其他微生物; S 2372020 2 (b) 包括杯面、果汁饮料、南瓜或糖浆、粉状饮料和其他在食用前用液体重新配制或稀释的浓缩食品。附表 11 的删除和替换 3. 食品法规第 11 附表被删除,以下附表代替第 11 附表第 35 条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第 1 部分肠杆菌科和大肠杆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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