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修订)条例 2016 S 49/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492016 于 2016 年 2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9 号《食品销售法》(第 283 章)《2016 年食品(修正案)条例》 行使《国家发展销售》第 56(1) 条赋予的权力,《食品部长法》根据条例引用和启动 1 . 本条例为 2016 年食品(修订)条例,于 2016 年 2 月 2 日起实施。删除和替换第 9 条和新条例 9A 和 9B 2. 删除食品条例第 9 条(Rg 1),以下条例取而代之 禁止在标签上出现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等 9.(1) 食品上出现或附在食品上或随食品一起供应或展示的任何书面、图片或其他描述性内容均不得包含任何声明或建议,无论是否在声称表明其成分的性质、稳定性、数量、强度、纯度、成分、重量、来源、年龄、效果或比例的声明、文字、品牌、图片或标记的形式是虚假的、具有误导性的或具有欺骗性,或可能对食品的价值、价值或安全性造成错误印象。食品或 (2) 除非第 9A 或 9B 条允许,否则标签不得包含暗示 (a) 食品具有治疗或预防作用的任何与食品有关的声明或建议; S 492016 2 (b) 食品将预防、缓解或治愈任何影响人体的疾病或病症; (c) 食用该食品可达到健康或改善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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