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修订)条例 2011 S 56/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2011 年银行业(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 III 部分的标题 3 新条例 7A 4 新条例 23G 5 新第四附表第 S 56 号银行法(第 19 章) 银行业(修订) 2011 年条例 为行使《银行法》第 30(1)(d)、32(5) 和 78(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2011 年银行业(修订)条例》,并于 2011 年 2 月 14 日起实施。 删除和替换第 III 部分的标题 2。 修改银行业条例第 III 部分(Rg 5),删除该部分标题并代之以以下部分标题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1 年 2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排除某些投资和全资子公司。新条例第 7A 7 条,以下条例 3。 对银行业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条例之后立即插入排除银行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隔离开展第 23G 7A 条规定的业务所产生的风险。(1) 受第 ( 2),管理局特此将新加坡银行的任何全资子公司排除在该法第 32 条的运作之外,主要是为了隔离开展第 23G(1) 条规定的任何业务所产生的风险。以防止此类风险影响银行财务稳健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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