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S 109/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所得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年目录 制定公式 附表 第二议定书修订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第 10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联合酋长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6 年第 10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法,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以期免除根据该法的税收和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的双重征税由该国法律强加,并且这些安排应具有效力是合宜的,则该安排应在相关方面具有效力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我仍应根据该法案征税,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之间于 1995 年 12 月 1 日签署的经 1995 年 12 月 1 日议定书修订的协议,安排如下在新加坡在线法规中制定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其他事项,为避免双重征税,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第二议定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上述协定中的安排已按照上述第二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修改,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经第二议定书修改的安排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已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签订;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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