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所得税(新加坡斯里兰卡)(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2017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斯里兰卡)(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的第 S 80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以期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以及该法案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该国的法律,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这些安排根据该法案对税收具有影响发现任何成文法中的任何内容,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 1979 年 5 月 29 日签订的一项公约,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 2014 年 4 月 3 日签署协议,作出安排,除其他事项外,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以及当上述协定的规定生效时,1979 年 5 月 29 日的公约终止并停止生效,鉴于 2014 年 4 月 3 日政府之间的议定书新加坡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我们在 2014 年 4 月 3 日的协议中规定的安排现在按照上述议定书的规定重新修改,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作出;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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