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测量部门地图、计划和记录的静电、显微图像和其他过程的复制)令 1996 S 12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03月29日
费用(测量部门地图、计划和记录的静电、显微图像和其他过程的复制)令 199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2 3 4 No. S 127 费用法案(第 106 章) 费用(静电、显微和其他过程的测量再现) 1996 年部门地图、计划和记录)法令 为行使《费用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费用(静电、显微照相和其他工艺复制品) 1996 年测量部地图、计划和记录)法令,并于 1996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2. 测量部地图、计划和记录的静电、显微和其他工艺复制的预付费用应为每份 10 . 3. 在本命令中,地图、计划和记录包括地籍底图、认证计划、测量计划、保证计划、地层所有权计划、实地手册、实地细节和计算量,其主管人员应酌情允许新加坡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被复制。 4. 取消收费(测量部门地图、计划和记录的照片、静电、重氮或显微复制品)令。 O 25. 1996 年 3 月 26 日。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法律 34001009; SVY 45592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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