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土地办公室和测量部门)令 目录 1 引用时间表 立法历史 2 土地办公室和测量部门征收的费用 费用法案(第 106 章,第 2 节)费用(土地办公室和测量部门)命令 O 17 G.N.第 S 1611979 号 1996 年修订版(1996 年 5 月 15 日) 附表 1979 年 8 月 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费用(土地办公室和测量部门)令。土地办公室和测量部门征收的费用 2. 附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列出的费用应分别在土地办公室和测量部门征收。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用于检查在土地办公室 2 保存的任何重复授予、租赁或其他文书或文件,以检查每个检查的所有权。第 I 部分(土地办公室) 准备赠款或租约,包括补充租约 登记任何赠款或租约 准备土地办公室的任何契据或协议 任何赠款、租约或其他文书的每份核证副本保存在土地办公室(不包括由测量部门记录的所有权图) 准备任何登记契约的副本 处理申请 (a) (b) (c) (d) (e) 转让国有土地或国家储备,用于取消州标题 180 中的限制性条件,用于开垦前滩或海床或在州滨海建造结构,以获准从国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上开采沙子或花岗岩,以获准在国有土地或划定私人土地上的通行权 调查与向总统移交的重新授予新所有权的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权 批准布局或建筑 pl ans by Land Office 用于签发收藏家证书 用于提供与退出租金有关的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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