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52021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21 年第 S 55 号费用法(第 106 章)费用(公司和其他机构的清盘和解散)(修订)命令 为行使《费用法》第 2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1. 本命令是 2021 年费用(公司和其他机构的清盘和解散)(修订)命令。第 1A 段的修订 2. 2005 年费用(公司和其他机构的清盘和解散)命令 (GN) 第 1A 段第 S 582005 号)(在本命令中称为主命令)通过删除公司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进行修订 公司和公司具有《公司法》(第 50 章)第 4(1) 条所赋予的含义;公司(在简化清盘中)指 (a) 根据 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案》(2018 年第 40 号法案)第 250F 条被破产管理署署长接纳进入简化清盘计划的公司; (b) 尚未根据该法案第 250N 条从简化清盘计划中解除; S 552021 2 外债人是指根据法院根据附表三第 21(1)(e) 或 (2) 条授予的救济,将其位于新加坡的财产的管理、变现或分配委托给破产管理署署长的公司阅读《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 252(1) 条;简化清盘计划是指根据 2018 年重组和解散法第 250C 条设立的破产计划;...
费用(公司和其他机构的清盘和解散)(修订)令 2021 S 55/2021pdf预览版费用(公司和其他机构的清盘和解散)(修订)令 2021 S 55/202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