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和领事关系(东盟 3 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令 2016 S 54/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外交和领事关系(ASEAN3 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令 2016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AMRO 的额外豁免权和特权 4 主任的额外豁免权和特权 5 工作人员的额外豁免权和特权 6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咨询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和专家 7 豁免豁免 8 不适用豁免和特权第 S 54 号《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 82A 章)外交和领事关系(东盟 3 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令 2016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为行使《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外交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秩序就是外交和领事关系(ASEAN3 Macroeconomic R esearch Office) 2016 年命令,并于 2016 年 2 月 9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咨询小组是指执行委员会根据 AMRO 协议第 10 条任命的小组; AMRO 指根据 AMRO 协议设立的东盟 3 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 AMRO协议指2014年10月10日签署的设立宏观经济研究室协议;东盟 3 主任指根据 AMRO 协议第 11 条第 1 款任命的 AMRO 主任;执行委员会是指 AMRO 协议第 7 条所指的 AMRO 执行委员会;专业人员是指主任; (a) (b) AMRO (i) 其核心职能包括进行经济监督和研究的工作人员; (ii) 执行委员会根据本命令确定为专业人员的人员; AMRO 的工作人员是指 AMRO 的官员和雇员,包括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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