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和领事关系(联邦秘书处)令 2008 S 261/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外交和领事关系(联邦秘书处)令 2008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高级官员和工作人员的额外豁免 No. S 261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 82A 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 ( 2008 年联邦秘书处令 为行使《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外交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2008 年关系(英联邦秘书处)令,并将于 2008 年 6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英联邦是指称为英联邦的主权国家协会,包括英联邦秘书处;就英联邦秘书处而言,高级官员是指 (a) 秘书长;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c) 任何英联邦副秘书长;或任何英联邦秘书处主任;工作人员,就英联邦秘书处而言,是指英联邦秘书处的任何官员(非高级官员)或雇员,包括英联邦秘书处仲裁庭的主席或任何成员;秘书长是指英联邦秘书长。高级官员和工作人员的额外豁免 3. 英联邦秘书处的每位高级官员或工作人员在新加坡执行任何英联邦任务时,除享有国际组织规定的豁免和特权外,还应享有并拥有(豁免和特权)(英联邦秘书处)2008 年命令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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