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控制)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新加坡共和国危险废物法令(出口、进口和运输控制)法案 1997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 1983 年法律修订版的授权 非正式合并版自 31122021 2020 版起生效。 1997 年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控制)法国家 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扩展含义 过境建议 第 11 条安排 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 第 11 条安排 被视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物质 第 11 条安排 物质未归类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 符合许可条件的时限海军舰艇、军用飞机等的豁免 法案对政府具有约束力 其他不受影响的成文法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 2 部分 行政 15. 16. 行政官员 1 从 31122021 2020 版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2 1997 年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控制)法第 3 部分进口、出口和过境许可证第 17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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