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控制)法(第 122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3 菌落处理等 4 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含义 5 出口和过境到国外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扩展含义 6 过境建议 7 第 11 条安排 8 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 9 第 11 条安排 被视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物质 10 第 11 条安排未分类为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物质 11 时限12 海军舰艇、军用飞机等豁免 13 法案对政府具有约束力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5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4 其他不受影响的成文法 第 II 部分 行政管理 15 任命危险废物处处长、副处长和助理处长 16 授权人员的任命 部分III 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 17 实施巴塞尔公约的规定 18 实施巴塞尔公约的规定内容 19 实施第 11 条安排的规定 20 第 11 条规定的内容 21 特别许可证可以根据只有在满足其他第 11 条规定的相应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 11 条规定 22 只有在满足第 11 条规定的相应要求时才能授予巴塞尔许可证 23 禁止将废物带入南极洲 24 申请和须附上的通知第四部分 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进出口和转运条例 25 禁止进口 26 禁止出口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5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7 禁止将废物带入新加坡第 V 部分 强制执行 28 禁令 29 获取信息的权力rmation 30 控制船只和飞机等运动的权力。...
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控制)法pdf预览版危险废物(出口、进口和过境控制)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