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07-2013 提供与菲律宾国民和外国政府//大使馆/外交使团和国际法人组织雇用的外国人 2012 年纳税申报表有关的附加费、利息和妥协处罚的减免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条例 NO. 8-2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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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1-97 号和收入条例2-97 与酒精产品、雪茄和香烟的消费税相关,目的是规定在建立酒精和烟草产品新品牌和新品牌变体的当前净零售价时应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BIR 条例编号。 9-2003]收入条例规定了在缴纳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捐赠者的赠与税以及扩大的可抵扣预扣税时,收入区官员准备和签发税务清关证明的程序,用于注册不动产转让[BIR条例编号11-96]规定对在授权登记 (CARs) 和税务清关 (TCLs) 的处理和颁发证书中发现的欺诈案件进行背书;修改在收入区域范围内进行交易或转让的汽车和TCL的发行方式和程序。 1[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7-2013]提供与在某些条件下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相关的附加费和/或妥协处罚的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9-2010]规定在提交税务和信息申报表/声明和申请注册和许可时使用重新设计/新的表格。 7-96]规定了与执行第16-2010[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46-2011]提供与在某些条件下提交的经修订的纳税申报表有关的减少附加费的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5 - 2005]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10 -2006 规定涉及菲律宾证券交易所股票或上市证券的证券借贷交易的税务处理指南和条件[BIR 收入条例1 - 2008]提供与菲律宾国民和外国政府/大使馆/外交使团和设在该国的国际组织机构所雇用的 2012 年纳税申报表相关的附加费、利息和妥协处罚的减少政策和指南[BIR]不。 7-2013]为外国外交使团、领事机构和菲律宾国际机构办事处以及经正式认可的外交、领事和国际官员的人员和住所的房地和设施的安全提供有效和协调良好的系统订单号。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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