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建立文化和社会中心的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8月01日
1968 年 8 月 1 日《建立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文化和社会中心的协议》 1968 年 8 月 1 日在堪培拉签署的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多边文化和社会中心协议; 1968 年 8 月 1 日生效。缔约方是亚洲及太平洋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成员,承认亚太地区政府和人民在加强现有的团结纽带方面具有共同利益他们之间并合作实现其在各个领域的共同目标, 深信该地区所有国家将受益于扩大和加深对文化遗产和文明的相互理解和欣赏, 希望落实该决定1967 年 7 月 5 日至 7 日在曼谷举行的理事会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关于建立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文化和社会中心的决议, 同意如下: 第 I 条SOCIAL CENTRE 1. 兹设立亚太地区文化和社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回覆”)。 2. 中心应设在首尔,并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运作。第 11 条 宗旨 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促进文化和相关社会领域的合作,促进亚太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第三条 职能 为实现其宗旨,中心可在文化及相关社会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i) 就促进中心成员国政府(以下简称“成员”)之间更密切了解的措施提出建议; (ii) 协助会员协调其国家的适当研究计划; (iii) 收集和传播会员国相关活动的信息; (iv) 作为会员国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活动的信息交换中心; ㈤ 在其感兴趣的领域内促进鼓励该地区人民之间的个人接触和思想交流的方案; (vi) 鼓励和赞助举办讲座、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和类似活动; (vii) 鼓励和赞助该地区的音乐会、文化展览和文艺演出; (viii) 安排将本地区特别优秀作品翻译成会员国的语言; (ix) 研究会员国狮子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x) 酌情协调和鼓励会员在该地区开展的活动,包括培训计划; (xi) 促进适当机构之间的合作; (xii) 为有助于促进区域了解的活动设立奖项; (xiii) 作为会员国参考资料的储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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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关于建立亚洲区域教师教育培训中心的协议一项修订第 21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为公共水域的拨款和现有权利的确定提供系统的法案;所有水权的公共登记;站点和使用水力;用于调查和私人灌溉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操作;菲律宾群岛;用于偿还为此花费的资金;用于私人建造、维护和操作灌溉系统,用于检查2652 和 328 和 3300 号法案修订的所有与用水有关的工程的规定;以及对违反和为目的进行处罚”和一,三十五,二十三,以及其他目的。[第 3982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1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为公共水域的拨款和确定公共水域的现有权利提供系统的法案;所有水权的公共登记;创建和水电的使用;菲律宾群岛政府调查和建造、维护和运行灌溉系统;偿还为此花费的金钱;私人建造、维护和操作灌溉系统; 用于检查和规范与用水有关的所有工作;并为违反规定和其他目的提供处罚。”经第 2652 和 3208 和 3301 号法案以及其他目的修正。[第 3523 号法案]亚洲及太平洋合作协议为科学和商业目的的生物和遗传资源及其副产品和衍生物的勘探制定指导方针并建立监管框架;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 247]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植物保护协议 L(A) 条修正案为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建立科学和技术服务登记处的协议建立亚洲及太平洋空间科学与技术教育中心的协议(联合国附属)为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建立食品和肥料技术中心的协议指定总统城市贫民委员会作为开展涉及无家可归者和弱势群体的拆迁和驱逐活动的唯一清算所,并为此目的建立机制,以确保严格遵守公正和不人道的拆迁和拆迁的要求1992 年城市发展和住房法案,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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