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4 月 28 日关于在亚洲及太平洋(联合国附属)建立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中心的协议 缔约方 (I) 在空间应用专家在场的情况下,联合国 (II) 忆及联合国大会 1982 年 12 月 10 日第 37/90 号决议赞同第二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UNISPACE 82)的建议,举行1982 年在维也纳,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将其注意力集中在地方一级土著能力的发展上; (三) 进一步忆及联合国大会在其 1990 年 12 月 11 日第 45/72 号决议中赞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建议,“联合国应在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在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国家/区域教育机构中建立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区域中心的国际努力"; (IV) 注意到联合国大会决议 1991 年 12 月第 48/45 号、1992 年 12 月 14 日第 47/67 号和 1993 年 12 月 1 日第 48/39 号; (V) 重申 1994 年 9 月 23 日至 24 日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及太平洋空间应用促进发展部长级会议行动计划“鼓励发展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区域空间应用计划发展!与拟议的联合国该地区的国家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中心"; (VI) 进一步注意到评价团关于设立亚洲及太平洋中心的最后报告和随后关于选择印度作为该中心东道国的声明,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办事处于 1994 年 11 月发布外层空间事务; (VIII) 希望通过本协定建立亚洲及太平洋空间科技教育区域中心;已同意如下;第一条 中心的设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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