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年 3 月 7 日欧洲共同体和东盟成员国扩大合作协议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议定书 欧洲联盟委员会,一部分,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马来西亚政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新加坡共和国政府、泰国王国政府、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考虑到欧洲经济共同体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于 1980 年 3 月 7 日在吉隆坡签署并于1984 年 11 月 16 日,以下简称“协定”,鉴于越南作为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新成员,已申请加入e 根据协议,已决定将协议扩大到越南,为此已指定其全权代表: 欧盟理事会: HANS VAN MIERLO 荷兰副首相兼外交部长,荷兰轮值主席欧盟理事会曼努埃尔·马林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副主席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穆罕默德·博尔基亚亲王 外交部长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阿里·阿拉塔斯 外交部长 马来西亚政府: DATUK ABDULLAH HAJI AHMAD BADAWI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DOMING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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