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 2010 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供应的协定备忘录的议定书越南大米到菲律宾
2015 年 11 月 1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修改 2010 年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协议备忘录的议定书关于向菲律宾供应越南大米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一方”或统称“双方”),回顾政府之间的协议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了关于向菲律宾供应越南大米的《2010 年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2010 年谅解备忘录》);以及 2014 年两国之间的议定书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修改 2010 年州长之间的协议备忘录菲律宾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关于向菲律宾供应越南大米的通知;考虑到缔约方希望加强和加强两国之间良好的经济关系,确保稻米供应的稳定,并缓解全球正在经历的气候变化、虫害、干旱、洪水和其他灾害的不利影响;已同意修改 2010 年 MOA 的以下议定书: 第 1 条: 2010 年 MOA 第 2 条修改如下: 越南政府将授权越南南方食品公司 (VINAFOOD II) 和越南北方食品公司 (VINAFOOD I) 作为两家越南国有企业执行协议备忘录,前提是 (a) 越南政府将在政府对政府采购模式下的每次大米供应招标中仅指定一个实体,并将及时通知 NFA此类指定,以及 (b) 只有来自此类指定实体的要约才能由 NFA 评估以确定获胜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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