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引渡条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2日
2004 年 3 月 1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引渡条约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国;希望通过进一步规定相互引渡刑事罪犯,使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更加有效;认识到打击犯罪需要采取具体步骤;同意如下: 第 1 条 引渡义务 (1) 每一缔约国承诺在本条约规定的情况和条件下,将被指控或被判犯有可引渡罪行的任何人引渡给另一方如第 2 条所述在请求国领土内实施的,在另一国领土内被发现,无论这种犯罪是在本条约生效之前还是之后实施的。 (2) 如果被请求国在相应情况下对该等行为具有管辖权,则在请求国境外实施但对请求国具有管辖权的第二条所述可引渡的犯罪,也应当提供引渡。罪行。 (3) 如果请求国国民在第三国实施了第二条所述的可引渡罪行,并且请求国根据犯罪人的国籍进行管辖,则可以引渡。第 2 条 可引渡的犯罪 (1) 根据缔约国双方的法律可判处至少一年监禁的犯罪为可引渡的犯罪。 (2) 犯罪可以是可引渡的犯罪,尽管它与税收或收入有关或者是纯粹的财政性质的犯罪。 (3) 即使构成犯罪的任何或所有基本要素或行为是在被请求国境内实施的,犯罪也应是可引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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