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的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2月17日
1998 年 12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的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从进一步加强菲律宾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多方面合作的愿望出发,为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作出贡献;认识到尊重独立、主权、完整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承认两国在建立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合作关系方面的重要性和互利性;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双方应相互合作预防和打击下列犯罪活动: 1. 非法武器、军事技术设备、爆炸物、有毒化学品、易燃物质和放射性材料的贸易和贩运; 2. 非法制造、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前体和基本化学品的; 3. 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的; 4. 恐怖主义; 5、国际走私; 6. 洗钱; 7. 伪造货币和文件的制造和流通; 8. 非法移民;九、双方不时共同决定的其他犯罪活动。第二条 为执行本协定第一条,缔约双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合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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