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无毒品联合声明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7月25日
1998 年 7 月 25 日东盟无毒品联合声明 WE、东盟成员国外交部长代表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认识到包括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在内的全球非法毒品贸易的惊人增长继续对包括东盟在内的各国及其人民的福祉产生不利影响;关注非法药物滥用和贩运严重危及东盟成员国的发展方案,特别是与该地区青年有关的发展方案;担心有增无减的药物滥用继续危及作为我们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的道德结构;充分意识到与洗钱和武器走私等其他跨国犯罪密不可分的非法毒品贸易可能升级到犯罪者可能对该地区构成严重政治和安全威胁的程度;鉴于联合国药物滥用十年(1991-2000 年)以及东盟对话伙伴对向东南部提供援助的持续兴趣,国际社会越来越决心战胜非法药物的有害性质,这使他们受到鼓舞亚洲地区正在解决这一威胁;意识到有必要不断评估和加强东盟打击非法药物滥用和贩运的信任;铭记加强参与打击非法贩毒和其他跨国犯罪的各种东盟机制之间的机构联系的重要性,特别是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东盟财政部长会议、东盟财政官员会议、东盟高级法律官员会议、东盟国家警察局长、东盟海关总干事、东盟移民总干事和东盟秘书处;承认东盟毒品问题高级官员(ASOD)所做的广泛工作,特别是他们努力实施东盟药物滥用控制三年行动计划和在毒品教育、毒品等优先领域实施上述计划的工作计划社区内的信息、预防、治疗、康复和执法;回顾 1995 年 12 月在曼谷举行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合作打击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特别强调减少需求方案和信息交流和传播,以建立一个无毒品的东盟;进一步回顾东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在 1997 年 12 月在吉隆坡举行的第二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上通过的《东盟 2020 年愿景》设想在东南亚没有非法药物的生产、加工、贩运和使用。 2020;进一步回顾 1997 年 12 月 20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的《东盟打击跨国犯罪宣言》,该宣言旨在扩大成员国打击包括非法贩毒在内的跨国犯罪的努力范围;支持 1998 年 6 月在纽约举行的专门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销售、需求、贩运和分销及相关活动的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的主要决定;牢记东盟外长先前就非法贩毒和滥用问题通过的实质性声明,特别是 1976 年 6 月 26 日在马尼拉签署的《东盟打击滥用麻醉药品原则宣言》和东盟外长1985 年 7 月 9 日在吉隆坡通过的关于国际药物滥用和贩运问题的联合声明;深信通过在政治、社会和制度领域加强和协调一致的区域合作,可以实现无毒品的东盟;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决定通过以下措施实现东盟无毒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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