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7 月 27 日东盟-大韩民国关于合作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声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缅甸共和国政府菲律宾、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和大韩民国(以下统称“参与方”);铭记 2001 年《东盟联合反恐行动宣言》,该宣言承诺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合作,以全面预防、破坏和打击恐怖主义;重申他们决心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所有有关国际恐怖主义的联合国决议或宣言,预防、制止和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并重申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中发挥重要作用;重申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拒绝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种族或国籍联系起来的任何企图;认识到成功消除恐怖主义需要采取综合方法,包括解决其根源;重申明确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无论在何地,由何人所为,是犯罪和不正当的;认识到恐怖主义威胁仍然是全球安全关切,并决心应对恐怖分子对该地区和平、安全、稳定与繁荣构成的威胁;忆及 2004 年 11 月 30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签署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与大韩民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其中各方重申打击恐怖主义的合作精神和共同承认反恐合作的重要性;肯定东盟成员国和大韩民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就,欢迎与会各方为防止恐怖袭击再次发生而采取的加强反恐措施;希望通过作为东盟打击恐怖主义的领导机构的东盟跨国犯罪问题部长级会议(AMMTC)、AMMTC 3进程和其他适当机制加强和扩大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合作;鼓励东盟成员国与大韩民国在安全、情报和执法事务方面的强有力合作,并希望通过 AMMTC 和其他机制加强和扩大这种合作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郑重声明如下: 目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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