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海关设施的公约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4年06月04日
1954 年 6 月 4 日关于旅游海关设施的公约 注:该协议得到参议院 S.R. 的同意。第 35 号,1959 年 7 月 3 日。菲律宾批准书于 1960 年 1 月 16 日由总统签署,并于 1960 年 2 月 9 日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它于 1957 年 9 月 11 日生效,关于菲律宾,1960 年 5 月 9 日。 17 和 276 UNTS,p。 191. 希望促进国际旅游发展的缔约国决定缔结一项公约并同意如下: 第 1 条为本公约的目的: (a) “进口关税和进口税”一词是指不仅是关税,还有所有因进口而应征收的关税和税款; (b) “旅游者”一词系指任何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进入该人通常居住地以外的缔约国领土并在该国停留不少于二十——在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不超过 4 小时且不超过 6 个月,用于合法的非移民目的,例如旅游、娱乐、运动、健康、家庭原因、学习、宗教朝圣或商务; (三)“临时进口许可证”是指临时进口的物品不能再出口时,证明应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税的海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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