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和青年人是否适合就业的医学检查公约(第 77 号)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10月09日
1946 年 10 月 9 日公约(第 77 号)关于儿童和青年就业适合性的医学检查第 44 号,1960 年 5 月 19 日。菲律宾批准书于 1960 年 9 月 16 日由总统签署,并于 1960 年 11 月 17 日交存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它于 1950 年 12 月 29 日生效关于菲律宾,1961 年 11 月 17 日。参考:本公约也发表在 78 UNTS, p. 197.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蒙特利尔召开,并于 1946 年 9 月 19 日在其第二十九届会议上举行会议,并决定通过关于对列入本届会议议程第三项的儿童和青少年从事工业就业的体格检查,并确定这些提案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 10 月 9 日通过1946 年以下公约,可称为 1946 年青年(工业)体检公约: 第 I 部分 - 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公约适用于儿童和青年受雇于或在工业经营中工作或与之相关的人,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 2. 为本公约的目的,“工业企业”一词特别包括: (a) 矿山、采石场和其他从地球开采矿物的工程; (b) 制造、更改、清洁、修理、装饰、完成、改装以供销售、拆解或拆除或改造材料的企业,包括从事造船或生产、改造或传输任何种类的电力或动力; (c) 从事建筑和土木工程工作的企业,包括建筑、维修、保养、改建和拆除工作; (d) 从事通过公路、铁路、内河水路或航空运输乘客或货物的企业,包括在码头、码头、码头、仓库或机场处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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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劳工(雇用儿童和青年)(沙巴)规则关于工业界妇女夜间工作的公约(第 89 号)。一项旨在制定政策以消除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建立保护和支持被贩运者的必要制度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出于其他目的[共和国第第9208章2012 年劳工(雇用儿童和年轻人)(砂拉越)规则青年工业工作者夜间工作公约(第 90 号)修正行政命令 (EO) NO. 56 (S. 2001) 通过武装冲突中的儿童综合计划框架,加强儿童福利委员会 (CWC) 和其他目的[第 1 号行政命令138]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公约(第 100 号)。一项为公共水域的分配和确定现有权利提供制度的法案;所有水权的公开登记;用于创造和使用水力;菲律宾群岛政府对灌溉系统的调查和建设、维护和运营;用于偿还为此花费的款项;用于私人灌溉系统的建造、维护和操作;用于检查和规范所有与用水有关的工程;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其他目的。[第 2152 号法案]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第 111 号)。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制定第 87 号公共公约——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第 88 号公约——关于就业服务的组织;第 89 号公约——关于受雇于工业的妇女的夜间工作;第 90 号公约——关于工业就业青年的夜间工作;第 93 号公约——关于工资、船上工作时间和人员配备(1949 年修订);第 94 号公约——关于公共合同中的劳工条款;第 95 号公约——关于保护工资;第 98 号公约——关于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原则的适用;第 99 号公约——关于农业中确定最低工资的机器;和第 100 号公约——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第 10 号公告]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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