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 12 月 16 日 修订关于创建国际关税公布联盟公约的议定书以及建立国际关税公布局的执行条例第 23 号,1950 年 5 月 18 日。菲律宾接受书于 1950 年 6 月 29 日由总统签署,并于 1950 年 7 月 26 日交存布鲁塞尔政府。经修正的公约生效。 1950 年 5 月 5 日,关于菲律宾,1950 年 8 月 26 日。 564. 修订后的公约发表在 72 UNTS, p. 3. 签署国政府的代表: 深信国际关税公布局根据 1890 年 7 月 5 日公约制定的工作的重要性,考虑到该公约授权的资金不足以使为充分执行其任务,经正式授权,特此同意对 1890 年 7 月 5 日关于建立国际关税公布联盟的公约和执行关税税则的条例进行以下修改建立国际关税公布局的公约以及签署备忘录:1890 年 7 月 5 日关于建立国际关税公布联盟的公约。第 8 条至第 10 条由下列条款代替: 第 8 条 国际局的年度支出预算固定为最高 500,000 金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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