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 12 月 9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友好、商业和航行条约 注:该协议有待参议院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 出于维护和加强各自国家之间现有友好关系的愿望,并希望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和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和商业,已决定缔结友好、商业和航海条约,并为此目的任命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为其全权代表:JB Laurel, Jr.,众议院前议长 Lorenzo Sumulong,参议院委员会主席外交关系 Ramon P. Mitra,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 Rogelio de la Rosa,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成员 Antonio V. Raquiza,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成员 Manuel A. Adeva,驻日本特命全权大使 Perfecto E. Laguio, 工商部副部长 Caesar Z. Lanuza,职业部长,菲律宾赔偿代表团团长 Andres V. Castillo,中央银行副行长 Enrique M. Garcia,职业部长 日本政府:汤川盛男,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Shigenobu Shima , 外务省副次官 牛芝信彦大使, 外务省经济局局长 经双方充分授权以适当形式相互沟通后, 同意以下条款: 第 I 条任何一方国民在其进入、逗留、旅行和在另一方领土内居住的所有事项方面,应给予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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