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荷兰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之间关于在菲律宾雇用荷兰志愿者的协议的换文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2月13日
1968 年 2 月 13 日,构成荷兰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之间关于在菲律宾雇用荷兰志愿者的协议的换文于 1968 年 2 月 13 日临时生效,最终于 1970 年 7 月 16 日生效。 荷兰皇家大使馆第 442 号马尼拉,1968 年 2 月 13 日 阁下:谨提及最近在马尼拉举行的讨论荷兰王国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在菲律宾实施荷兰志愿者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期在菲律宾的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方面进行合作派遣具备所需技术知识或技能的荷兰男女与菲律宾人一起生活和工作,从而促进两国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并代表荷兰王国政府确认以下事项双方达成的谅解: 1. 应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要求,政府荷兰王国应在人力、财力和物力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商定的项目协议,派遣荷兰志愿者参与项目,协助项目实施。两国政府授权官员。 2. 荷兰王国政府将根据预算拨款承担荷兰和菲律宾之间的国际旅行费用,提供在菲律宾的荷兰志愿者的薪金和津贴,并提供此类设备、材料、和履行其职能所需的医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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