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5 月 22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旅游领域合作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以下简称“缔约方”) ;渴望进一步发展;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加强两国在旅游领域的合作;考虑到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了解的一个因素的重要性;商定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鼓励本国游客到对方国家旅游,促进双边旅游;第二条 缔约双方应通过鼓励两国从事旅游业的公司和组织开展合作,促进旅游客流量的相互增加;第三条 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框架内鼓励。旅游相关信息的传播和交流。缔约双方应鼓励旅游领域专家代表团进行交流,以了解旅游基础设施并开展旅游活动。第四条 缔约双方应交换旅游宣传材料,鼓励旅行社和其他旅游公司参与商业活动。和在这两个州举办的文化旅游活动。在主办方允许的范围内,所有用于旅游展览的广告和文件资料以及种类、数量、尺寸或结构使其无法出售或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国家,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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