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11月09日
1995 年 11 月 9 日 合作协议 适用于:加拿大 Nicanor Penilla 董事。美国事务部,DFA 来自:Dr. c. R. Meta, BETWEEN: PHILIPPINE NUCLEAR RESEARCH INSTITUTE,科学技术部下属的政府研究机构,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营业地点位于菲律宾奎松市迪利曼联邦大道(以下简称“PNRI”)和: ATOMIC ENERGY OF CANADA LIMITED/ENERGIE ATOMIQUE DU CANADA LIMITEE,一家根据加拿大法律成立的皇冠公司,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斯莱特街 344 号(以下简称称为“AESSCL”) 见证: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签署了一项关于和平利用加拿大和菲律宾共和国之间转让的核材料、设备、设施和信息的协议1981 年 6 月 19 日;鉴于两国政府还签署了《共和国政府发展合作总协定》 1937 年 11 月 13 日菲律宾和加拿大政府的 ic;鉴于,AECL 负责在支持加拿大核计划的许多领域进行研究和开发,并开发了 CANDU 核动力反应堆系统的技术,包括运行、维护和产品改进技术;鉴于,PNRI 的任务是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并许可和规范原子能材料和设施的和平应用;鉴于,PNRI 和 AECL 在核科学技术方面可能具有互补或相关的利益;鉴于,PNRI 和 AECL 同意就核技术领域共同感兴趣的主题建立 5 个科学和技术信息转让计划并进入联合研究计划;因此,考虑到此处包含的共同契约,双方同意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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