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蒙古政府科技合作协定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5日
2000 年 8 月 2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蒙古政府科技合作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蒙古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希望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认识到在促进和发展科技合作方面的互利互惠;承认科学技术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享共同响应发展的技术要求作为加强经济联系的手段的愿望;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范围 双方应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促进和发展双方同意的领域的科技合作,例如但不限于天然产物研究、天然纤维和基于平等权利和互利原则的染料、生物技术、健康、自然资源管理、环境、食品加工、灾害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第二条合作方式第一条所称科学技术合作包括: 1. 联合研究开发活动和试验; 2. 在双方同意的合作领域中应用的联合技术研究; 3.组织联合培训和专业培训课程; 4. 组织联合会议、座谈会、课程、研讨会和展览; 5. 应要求提供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专家和研究人员的服务; 6. 交换科学家、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咨询、观察和培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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