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 10 月 30 日 日本航空当局和菲律宾共和国之间的讨论记录 日本和菲律宾共和国航空当局的代表团根据第 8 条于 2002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了磋商,日本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于 1970 年 1 月 20 日签署的《航空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 11 条和第 13 条,以讨论有关进一步发展航空的事项两国关系。讨论以友好和亲切的方式进行。代表团名单见附件A和附件B。在讨论过程中,双方代表团确认如下: 一、航线时间表 双方代表团制定了附件C中的协议新时间表,确认后生效按照协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换文。双方代表团还确认了以下内容。 a) 菲律宾共和国指定的一家或几家航空公司可以在协定新附表中的菲律宾航线上由菲律宾共和国运营往返于“名古屋以外的日本其他地点,稍后指定”。上述航空公司已根据需要完成与 CIQ 当局以及相关机场相关机构的协调。 b) 对于全货运业务,每个国家的指定航空公司将被允许通过指定航线上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点进行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第 3 次/第 4 次自由飞行。 2. 容量/频率权利 两个代表团均确认当前的容量/频率权利应由以下分段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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