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塞舌尔共和国外交部和交通部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塞舌尔共和国外交和交通部,以下单称“参加方”,合称“参加方”,铭记两国和人民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希望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他们的友好关系;意识到两国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不同层次的定期磋商和交流的有益性;重申遵守《联合国宪章》和 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决定如下: PARAGRAPH 1 与会方将定期举行磋商,审视双边关系的各个方面,就双边关系以及在国际舞台上共同关心和互动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PARAGRAPH 2 双边关系磋商领域应包括政治以及经济、商业、技术、文化和领事合作。第 3 段 1) 本谅解备忘录框架内的磋商将在菲律宾和塞舌尔交替举行,级别为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负责政策的副部长和外交部首席秘书塞舌尔共和国外交和交通部。 2) 国际差旅费由派遣方承担,其他与访问有关的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塞舌尔共和国外交部和交通部建立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塞舌尔共和国外交部和交通部建立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