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9 月 10 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黎巴嫩共和国外交部和移民部磋商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外交部黎巴嫩共和国事务和移民(以下简称双方) 希望本着《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决心为世界和平与安全和人民之间的理解共同努力;旨在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与合作,扩大两国外交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的对话;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保持相互联系,以发展双边关系,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第二条 双方或其个人代表在必要时应通过互访以及联合国大会年会期间的会议等方式进行磋商。第三条 访问、会见和磋商的级别、日期、地点、时间安排等,由外交途径共同安排确定。第四条 必要时,双方应就两国参加的国际会议议程上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第五条 联合国各方、其他国际组织和第三国的外交使团应扩大和加强在各种问题上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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