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9 月 14 日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科威特国外交部关于建立双边磋商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外交部'科威特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希望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深信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全球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真诚和建设性的对话将有助于并巩固它们在国际上的交流;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特此在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菲律宾外交部之间建立高级官员级别的定期磋商(以下简称“磋商”)。科威特将讨论扩大和深化双方合作的方式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第 2 条 磋商可每年或视需要更频繁地在科威特和马尼拉轮流举行。每次会议的议程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第三条 磋商结果不予公开,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四条 缔约双方可成立工作组或专家会议,讨论共同关心的具体领域。第 5 条 本谅解备忘录可经双方同意进行修改。第 6 条 本谅解备忘录有效期为四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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