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16 秒。 1973, October 17, 1973 ] 物质和药物制剂作为危险药物的分类和解密标准 在将物质和制剂分类或解密为危险药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药物的不良影响,包括每种药物的不良影响分开的成分。 2. 报告的滥用事件和报告的不良影响。 (信息来源应包括地方和国家警察机构以及有关吸毒者治疗和康复机构的报告。) 3.成分之间的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 4.非管制成分的威慑或拮抗作用。 5.药物在医学治疗中的有用性和必要性。 (信息来源可能包括制造制剂的公司的报告;包含有问题的物质,包括其盐、异构体、酯、醚和异构体、酯、醚的盐,其中此类化学名称可能在所述药物的化学评估中,重点是6. 国际和国外危险药物清单,例如: a. 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清单; b. 精神药物清单——包括在《维也纳公约》中; c. 美国管制清单d. 澳大利亚受控物质清单。在进行必要的评估时,应考虑在迫切需要严格措施以将危险药物的使用限制在合法目的的同时,有必要认识到,因为它们对医疗和科学目的,它们的现成可用性没有受到过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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