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在特定情况下对机动车辆进行目视/物理检查[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90-12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1月14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0-125,1990 年 11 月 14 日] 在特定情况下放弃对机动车辆进行目视/物理检查 为了公共服务的最佳利益和权宜之计,立即生效,特此放弃对以下特定交易的机动车辆的目视/物理检查: 1. 抵押注释 - 应在原始登记之日起一 (1) 年内生效。 2. 一(1)年至三(3)年的机动车辆在同一区办事处的登记费的普通续期,除了重建/组装机动车辆。为严格遵守。采用:1990 年 11 月 14 日(新加坡元) MANUEL N. SABALZA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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