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0-018, August 01, 1990 ] 具有双重权力的公共事业吉普车 有一些情况下,公共便利证书 (CPC) 已授予运营商,授权其将吉普车作为客运多用途车在从起点到终点的固定路线和出租卡车 (TH)。为避免由此产生混淆,现明确标的车辆作为公用事业吉普车使用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固定路线行驶。另一方面,如果将其用作 TH,则可以按照 CPC 的规定从起点运行到终点。有鉴于此,董事会应当对双权运营商的CPC进行修改。与此相关,具有双重服务的 PUJ 的监管费用应以总吨位为基础计算,其计算方式与用作货运服务的车辆的费用计算方式相同。所有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现有备忘录通函和命令均在此被撤销或相应修改。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采用:1990 年 8 月 1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以下人员动态生成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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