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吉普尼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8-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3月12日
(纳尔)卷。 9号1/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8-011, March 12, 1998 ] PUBLIC UTILITY JEEPNEY 根据 DOTC 部第 97-1097 号令第 2 项,为所有公共陆基运输工具提供标准分类,申请特许经营“公用事业” Jeepney”可能会建议使用具有以下特点的机动车辆: 1. 座位数 - 12-32,不包括司机 2. 车辆总重量 - 2,500 公斤。及以上和/或 70 公斤/人 3. 车身制造 - Jitney 类型/AUV 路线应为固定(定期、限停或快车)或在指定区域内经授权的可变路线。通风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空调的,票价应基于 LTFRB 授权的距离或区域。公用事业吉普尼的经营条件为: 1. 省级经营可允许载客或载货或两者兼有; 2.不鼓励在市区主要物资沿线作业; 3. 天花板距离,除非另有授权,否则应为: 15 公里。在城市路线中;和 b。 30 公里。在城际/省际路线中。同时,直至另行通知,鉴于目前暂停接受新的公共事业车辆特许经营申请,仅受理不涉及或导致增加单位的申请。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或其中的部分均在此进行相应的修改、取代/撤销。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向美国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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