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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42 关于根据 PD 760/866/1711 [MIA 备忘录通告第 760/866/1711 号光船租赁/注册船舶申请指南] 42-A]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0年03月26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42-A,1990 年 3 月 26 日]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42 PDs 760/866/1711 下的光船租船/船舶注册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鼓励通过进口或本地购买购买用于海外运营的船舶,从而刺激善意船东的发展和增长,备忘录通知第42号特此修改为: 鼓励船东/租赁不可撤销购买(LIP)安排的措施 1.船东公司应允许 MARINA 认可的航运公司在其现有包租船舶的基础上,为每艘自有船舶光船租赁额外七 (7) 艘船舶;和 b。船东公司有权将其租用船舶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子公司。 2. 签订 LIP 合同的公司任何现有的没有任何自有吨位的经认可的海外航运公司可以通过不可撤销的租赁购买计划最初从事购买船舶进行海外运营,前提是: i.公司的实收资本应至少为 P7.0 百万; ii.拟收购船舶不少于2500载重吨; iii.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不得行使光船租赁七 (7) 艘额外船舶的权利,直至船舶的购买价格已全额支付和/或船舶已永久注册为菲律宾国旗。...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42 关于根据 PD 760/866/1711 [MIA 备忘录通告第 760/866/1711 号光船租赁/注册船舶申请指南] 42-A]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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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P.D. 对光船租赁申请征收保证金760/866/1711[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38]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根据 PDS 760/866/1711 [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 42-A 111]
根据备忘录通函编号开放申请的路线/线路上的未决申请。 2000-013-A[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0-13-B]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124 关于修订的内贸船舶入级要求[MIA 备忘录通函第 124 号] 124-A]
根据备忘录通函修订船舶搁置费用表。 119[MIA 备忘录通函 NO.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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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42 关于根据 PD 760/866/1711 [MIA 备忘录通告第 760/866/1711 号光船租船/注册船舶申请指南] 42-A]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68 关于签发临时使用外国注册船舶从事内贸业务特别许可证的指引[MIA 备忘录通告第 68 号68-A]
正确处理根据 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 4 号运营的船舶的指南166[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38-2002]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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