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电子商务
发展中国家
房地产
固定资产投资
互联网
国民经济
投资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3年11月08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75-A,1993 年 11 月 8 日]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导方针 为了缓解当地液化石油气运输船在国内分销液化石油气的吨位严重短缺,第 75 号备忘录*,特别是兹将第3.2条修改为:“外商拥有/注册的油轮/货船或从事石油钻井活动、海洋勘测、疏浚、施工的船舶超过15个( 15) 自下水之日起已满 15 年。但此规定不适用于 LPG 运输船。 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 75 号的所有其他规定,只要与本通函不矛盾,应保持完全有效。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后十五(15)天生效。采用:1993 年 11 月 8 日(Sgd.)PACIENCIO M. BALBON, JR。管理员 * 见卷。 IV NAR 第 3 号。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pdf预览版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42 关于根据 PD 760/866/1711 [MIA 备忘录通告第 760/866/1711 号光船租赁/注册船舶申请指南] 42-A]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DOTC) 备忘录通告第75]
关于在包括易货贸易在内的海外贸易/业务中临时使用岛际/沿海船舶的指南73]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124 关于修订的内贸船舶入级要求[MIA 备忘录通函第 124 号] 124-A]
关于签发临时使用外国注册船舶从事内贸业务特别许可证的指引[MIA备忘录通函68]
关于在菲律宾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实施 ISM 规则中代表行政当局行事的组织的认可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55]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68 关于签发临时使用外国注册船舶从事内贸业务特别许可证的指引[MIA 备忘录通告第 68 号68-A]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72 关于执行关于船舶安全特征的 10 分钟影片的规则[MIA 备忘录通函 No. 136]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105关于临时使用外国所有/注册船舶和菲律宾注册的海外船舶进行内贸的指引[MIA备忘录通函第105号] 105-A]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203 关于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系统(SSIS)的规则[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205]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