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11月08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75-A,1993 年 11 月 8 日]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导方针 为了缓解当地液化石油气运输船在国内分销液化石油气的吨位严重短缺,第 75 号备忘录*,特别是兹将第3.2条修改为:“外商拥有/注册的油轮/货船或从事石油钻井活动、海洋勘测、疏浚、施工的船舶超过15个( 15) 自下水之日起已满 15 年。但此规定不适用于 LPG 运输船。 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 75 号的所有其他规定,只要与本通函不矛盾,应保持完全有效。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后十五(15)天生效。采用:1993 年 11 月 8 日(Sgd.)PACIENCIO M. BALBON, JR。管理员 * 见卷。 IV NAR 第 3 号。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pdf预览版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75 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备忘录通函 No. 75-A]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