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MIA (DOTC) 备忘录通告第7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6月11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MIA (DOTC) 备忘录通函编号。 75, June 11, 1993 ] 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货船的指南 为了加快国内船队/菲律宾注册船舶的发展和扩大,并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为了国家安全,海事工业委员会考虑到菲律宾油轮运营商、石油公司、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的关于能源利用及其涉及海上安全、海洋污染、预防、保护的问题的评论和立场文件,之后听取了所有口头辩论,决定修改现行法规并采用新指南来管理在菲律宾水域临时使用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和/或专业或普通货船,包括用于石油钻井活动的船舶,海上测量、疏浚、建造和类似活动,以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1 临时使用的特殊许可条件 1.1 将使用/需要外国拥有/注册的油轮的运营商/租船人或石油公司和/ 或拟在国内贸易中临时使用的货船或运输液体或其他货物,以及用于石油钻井活动、海上测量、疏浚、建筑和类似活动的船舶的经营者/租船人,应向位于 PPL 大楼 5 楼的海事工业管理局申请特别许可证,马尼拉联合国大道,并为此支付必要的处理/归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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