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3 / 7 月 - 1994 年 9 月 [ 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 87, September 15, 1994 ] 海员身份证明和记录簿 (SIRB) 发行指南 I 法律依据和目的 根据第 12 条第(j) 根据 1987 年 4 月 13 日第 125-A 号行政令,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 108 号公约、1958 年海员国民身份证公约的规定,发布本备忘录通函以规定政策、最低要求和签发海员身份和记录簿的程序,并建立系统和程序以促进有效和有效的菲律宾海员身份识别手段,并保持其在船上服务的完整和持续记录。 II 覆盖范围 为了建立菲律宾海员的身份识别、登记和资格制度,所有 35 总吨或以上船舶上的商船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都必须获得海员身份和记录簿并出示每当需要进行例行检查和检查时,与适当的登机当局相同。此外,寻求就业的离岸工人同样需要获得海员身份证和记录簿。 III 术语定义 1. 商船高级船员——指持有正式执照的商船甲板和轮机高级船员,由公共和私人机械推进,严格从事对外和本地贸易的海上贸易,从事学员培训的船舶。海事专业和菲律宾海军的非战斗船只从事类似于商船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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